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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何謂湖泊
依湖沼學的定義,所謂「湖泊」(lake)是指陸域上靜止的水體,且有部份水深超過陽光可透射的深度。這個定義當然是就自然環境而言,人工建造的水池與鑿井自然不在此列。從湖岸到湖心,水深的變化,自然狀態下應是漸進的,因此水體要深到陽光無法透射,湖面積想必不會太小。純就水深的要求來說,水庫算得上是湖泊,但水庫本就是依人類需要而建,受人為調節導致水位變化太大,故不具有天然湖泊的生態體系。 若依照上述定義,採取嚴格標準來看,台灣算得上天然湖泊的恐怕沒幾座,早期的日月潭可以算得上,但 由於水力發電的關係,原有的湖泊生態特色也已蕩然無存。 台灣雖無湖沼學上嚴格定義的湖泊,但水澤窪地不少,稱其為湖或許不宜,喚作池沼也許要來得恰當些,依《辭海》之字義:圓者曰池、曲曰沼。顯然我們對於這些窪澤溼地的命名,並不是那麼講究;或因台灣是個島嶼小國,少有大湖,是以用字遣辭總是誇大了些,或純為名稱上的美感考量;也因此在台灣有湖泊之稱的,為數並不少。 |



